2、尊重。以前我們要求孩子要尊重家長,現在我們已經反過來要尊重孩子了。其實,尊重是相互的。我這裡所說的尊重是,尊重孩子的意見、尊重孩子的感覺以及尊重孩子的體驗。比如說,十來歲孩子說他戀愛了,家長說“孩子,你那不叫愛情”,孩子即使不立刻爆發也會泣不成聲;尊重孩子的家長會換種方式說,“這時候的感情很美妙,值得好好珍惜,值得認真對待。”然後參與討論對待的方法。
3、選擇。不管我們怎樣把孩子當成成人看待,那也只是“當成”,有很多事情不能完全由著孩子去做,那麼就多給一些方案,有他去做選擇和決定。不過,這裡說的“多”,一般也不要多過四條,因為許多實驗證明,太多的選擇反而會降低人們對“選擇”本身的快樂感覺,而且之後的努力程度也會受到影響。
4、責任。責任是和權力對等的,但是從法律概念上講,權力可以放棄,而責任不可以。對於那些在學習上主動性很強的孩子,更多地強調學習的“權力”,而對於不太主動對學習不太感興趣的孩子,則重點強調“責任”,都能夠達到同樣的效果。同理,對於孩子來說,喜歡的學科運用自己的"權力"+"責任"意識把它學的得精益求精;對於不喜歡的學科則運用"責任"意識,先強迫自己學習它,學好它。才不會對學習產生厭倦。
5、距離。在孩子還是嬰幼兒的時候,與家長親密無間,但隨後則必須有意識地保持一定的距離——包括空間距離和心理距離,要允許孩子有自己的秘密,特別是青少年以後,不別用各種方式各種技巧對他的事情刨根問底,企圖讓他“赤裸裸”地站在你的面前。就像對待其他人的孩子那樣對待他,比如:考試差了,你是說“沒關係,一次考試算不得什麼”;考試好了,你說“祝賀你!你真行!”
6、信任。信任也是現在家庭教育強調比較多的一個內容。就我的觀察,大多數家長朋友都說自己信任孩子的,事實上也是。不過只是表現在一些方面,諸如孩子的品格、為人等方面甚至表現的過渡信任,在孩子的行為能方面卻稍稍不足,比如,孩子一次考試因為疏忽少作了一道大題,家長一般會說“相信你下次不會這樣了”,但是下次考試來臨的時候,有多少家長忍得住不加上一句“別再馬虎了阿!”得,你的信任已經打了很大的折扣。